肥城:“廉洁指数”动态监督干部
(尉茂路 宋杰 齐勇)
核心提示:全面采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测算,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实现对领导干部廉洁状况的定量评价,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预警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1月,山东省肥城市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而参与考核的该市纪委干部同时却还肩负着一项特殊的使命——收集领导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指标信息。如今,该体系已成为肥城市开展廉政风险预警工作的“杀手锏”。
“这项机制,较好地解决个别领导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问题,避免因小错得不到及时纠正而造成大错的发生,同时也为党组织客观公正地考评领导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肥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赵燕军深有感触地告诉笔者。
立规
肥城市“廉洁指数”评价体系是2007年设立的。该体系设有“个人认知”、“民主评价”和“客观评价”三个一级指标和九个二级指标,采用10分制,分值越大表示廉洁程度越高,反之表示廉洁程度越低。“廉洁指数”涉及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应知、自我评价、民主测评、廉政信息填报、个人被举报、个人受处分、亲属被查处、单位发生“三乱”问题和发生违纪违规处置资金等方面。
与此同时,肥城市纪委研究开发集记录、计算、查询、报警功能于一体的领导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软件管理系统,并将掌握的该市领导干部相关廉政信息录入该系统进行反复测算,对相关指标设置、积分规则等进行了矫正。“这样就使‘廉洁指数’评价体系更趋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肥城市纪委党风室主任、课题研究小组成员王立柱说。
据王立柱介绍,领导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中的“个人认知”、“民主测评”两个指标信息,每年底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廉政知识测试、自我打分评价和组织民主测评的方式获取。“客观评价”指标所包含的“廉政信息填报”、“个人被举报”、“个人受纪律处分”、“亲属被查处”、“单位发生‘三乱’问题”和“发生违纪违规处置资金”等六个二级指标信息,分别由市纪委党风室、信访室、案件检查室等相关室和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采集提供。市纪委党风室只需将采集到的指标信息录入领导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软件管理系统,就会自动生成领导干部当年度的“廉洁指数”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