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廉政准则》细致入微,内容详实,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共有8个“禁止”、52个“不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第一个“不准”,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到第52个“不准”,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几乎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堪称一部党员干部系统全面的行为规范教科书。毫不夸张地说,如果这个《廉政准则》能够被党员领导干部不折不扣地执行,腐败现象将从源头上得到遏制,党风将会出现根本好转。
笔者看到山西、吉林、江苏、海南、贵州五省的省委书记“热议《廉政准则》实施”,并发出了“制度面前无特权”的共同心声。然而,《廉政准则》52个“不准”能否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无特权”,切实匡正官风,有效遏制腐败,还要接受实践的检验。那么,如何让《廉政准则》落到实处?笔者以为,制度防腐,贵在较真。
纵观以前我们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条例条规,可谓不少,却未能挡住腐败分子“前腐后继”的脚步,原因何在?古人说:“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其中主要原因就是缺少“使法必行之法”,这个“使法必行之法”就是认真抓落实,防于小,禁于微,防患未然,防微杜渐。
进一步寻根究底,如何认真抓好《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一是“教戒为先”,抓好学习,使其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最好要求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部背会,烂熟于心,以便时时提醒自己,如临深渊,谨言慎行,不敢越雷池半步。二是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把干部的有关行为纳入公众视野,让干部入住“玻璃房子”,内外结合,上下结合;为干部设置廉政电子眼,使监督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有的之矢,让官员想腐败都难。三是严格纪律,以儆效尤,发现违反者严格处理,决不姑息,对腐败零度容忍,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
廉洁从政不是教育出来的,而是靠刚性规则钳制出来的。美国前总统杰斐逊有句名言:“不要再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只要真正执行到位,一定能做到“制度面前无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