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的实践探索,《廉政准则》转正出台,准则既吸收了1997年《廉政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又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增加了新规定,使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内容更加充实、表述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完备、条款更加切合实际。“八个禁止,52个不准”便于理解又便于操作,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为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利的法制武器,必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和平时期反腐倡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要不变质,首先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变质,而要做到不变质,就必须遵守起码的廉政行为准则。在准则出台的前提下,如何使《廉政准则》真正发挥它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如何才能使《廉政准则》真正贯穿到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之中?在学习的基础上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首先,要用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来推动准则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真正做到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通过一级带动一级,《廉政准则》才会成为全党共同的准则。其次,要用纪检机关的严格监督来推动准则的落实。对于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适当形式予以曝光和披露,对有关当事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起到警诫作用。第三,要用组织部门的用人导向来推动准则的落实。要把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以正确的用人导向来推动《廉政准则》的实施。要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形成这样的共识:遵守《廉政准则》且又有政绩的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得到提拔重用,违背《廉政准则》的人就必须取消其从政资格,更不能委以重任。只有在干部的任免、奖惩中充分体现出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廉政准则》的情况,《廉政准则》这根弦在党员领导干部头脑中才会绷得紧,才会对《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予以高度的重视。
(如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四室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