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八禁、五十二个不准”的要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总体来说,新出台的《廉政准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
《廉政准则》适应了新形势。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些领导干部腐败行为呈现出不少“新花样”,如“间接腐败”、“期权腐败”、“礼节性腐败”等等,这就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1997年的《廉政准则》试行版由于时代的限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层出不穷的腐败行为缺少有力的约束手段。新时期面临的反腐环境非常复杂,这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市场经济的大环境的熏陶;二是个人主义不良思潮的涌动;三是一些灰色腐败行为游走于法律边缘。因此,新出台的《廉政准则》尤如一道领导干部的“紧箍咒”,将有效遏制那些蠢蠢欲动的腐败行为之源。
《廉政准则》提出了新要求。通读《廉政准则》全文,有不少新增条款。时下,各地出现一些领导干部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现象。新准则第八条明确指出: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笔者认为这一条款,特别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纵观全文,可谓内容丰富、表述准确、切合实际,有不少的条款让人耳目一新,为之振奋。
《廉政准则》带来了新作风。《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还起到教育和保护的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把它真正作为做人做事和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就一定会在党内形成健康向上、勤政廉政的良好风气。新《廉政准则》就像一个生动的党课教材,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一身正气,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共同为我们党的事业保驾护航。
(如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三室 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