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近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从制度上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廉政准则》在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同时,更多地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爱。
1997年3月印发的《廉政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从政过程中30个“不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补充完善。试行十三年来,《廉政准则(试行)》对于严肃干部纪律,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廉政准则》的正式颁布实施,更多地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以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为“禁区”重点,体现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性、时代性、科学性,体现了我党注重密切党群关系,从严管理干部、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廉政准则》是防止党员领导干部越过“雷池”的紧箍咒。《廉政准则》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8禁52不准”,比《廉政准则(试行)》涵盖面更广,表述更明细,操作性更强。如果明知不可为还为之,触犯《廉政准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自觉将“紧箍咒”熟记于心,常思廉政准则,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
《廉政准则》更是保护党员领导干部忠诚于人民、安享家庭亲情的安全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诱惑考验着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严守自律的意志。有律不守,享乐主义、侥幸心理只会使自己沿着错误的道路越走越远,最后背离党,背离人民,背离亲人。去年全国所查处的16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以及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处的违纪党员领导干部,是鲜活的反面教材,提醒我们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如果我们将《廉政准则》根植于脑海,做到“知”与“行”相结合,自觉接受《廉政准则》的约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能充分体会到《廉政准则》是张巨大的安全网,始终保护我们清白做官、踏实做事、正当做人。
(如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五室 郭继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