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针对新的社会发展形势出台了规范性、制度性廉政文件,在97年《廉政准则》试行版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廉政准则,在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的同时,更是牢固地筑起了一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火墙”,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亦是关爱。
《廉政准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经过修订后,该《准则》更符合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反映了民声和民意。在《准则》第八条、第三款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这个规定正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子女升学、结婚等名义,聚敛钱财的现象而作出的具体的规范。《准则》中还规定,不准搞劳民伤财“形像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准虚报工作业绩;不准以不正常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等利益,都切中时弊。禁止违犯规定选拨任用干部中的“八个不准”更是矫正用人不正之风的“标尺”。每一项“禁止”和“不准”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具体性。
《廉政准则》是保护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火墙”。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腐败现象的多样性和腐败手段的创新性。“阶段性”腐败、“节日性”腐败、“间接性”腐败甚至“滞后性”腐败等等都成为腐败的新特征。面对这些“糖衣炮弹”,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心理防线没守住,渐渐陷入腐败的深渊不能自拔。常言道:严是爱,宽是害。《廉政准则》正是一份严厉的爱,它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甚至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因此,《廉政准则》的及时更新和出台犹如一道春风,挽救了一些可能正在犯错或将要犯错的党员领导干部;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坚强坚决的信心。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一旦养成坚守《廉政准则》的习惯,就不会为权利、金钱所惑,就能筑牢防腐之堤,筑起思想上的“防火墙”,从而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 如皋市纪委宣教室 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