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标尺,无以成线。标尺的作用就是让事物的发展沿着规则的轨道前行,否则横无以成行,竖无以成列,秩序就会混乱。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为了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道德规范、法律标准。这些道德规范和法律标准,就是管理社会的标尺,她的作用就是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基准去行事、去做人,违背了这样的尺度就要受到惩戒。
作为社会秩序管理者的广大党员干部,其作用就是通过他们规范有序的管理,使社会秩序更为井然,社会环境更为公平。如何实现党员干部对社会秩序的规范管理,同样需要一个衡量的标准和价值尺度。为此,1997年党中央就研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有力地促进了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规范。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为维护新形势下的社会秩序,规范广大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党中央审时度势,修改出台了《廉政准则》,新的《廉政准则》成为新形势下参与经济社会管理的广大党员干部行为标准和价值尺度。她从禁令的角度,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从事公务活动中的不可为行为。《廉政准则》的颁布,维护了公平正义的政务环境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它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服务,使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在同一规范下参加市场竞争,这是每一个被服务对象的心声体现,是每一个市场竞争主体的急切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按照《廉政准则》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为人才能高尚,为事才能高效,才能在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过程中得到群众的肯定、社会的认可,才能成就自己的事业,实现个人价值。违背《廉政准则》,必然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步入歧途,就有可能断送前程,葬送生命。无数案例一次次演绎了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
《廉政准则》一方面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工作规范和行为标准,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有力地爱护了党员干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要吃透内容,掌握实质;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如皋市财政局 张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