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6月6日电题:一个煤炭局长的“官煤”腐败轨迹--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透视
“新华视点”记者刘云伶、武敌、原勋
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郝鹏俊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而以其为代表的“官煤”式腐败,折射出煤炭领域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小局长”的大煤矿
官居科级的郝鹏俊数亿家财令人们震惊。专案组在郝鹏俊家查获的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此外还有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
不仅如此,经蒲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郝鹏俊夫妻因逃税罪被处以巨额个人罚金,连同判罚成南岭煤矿的单位罚金,罚金总额高达2.6亿多元,堪称“天价罚单”。
专案
对郝鹏俊而言,手中公职还是自己煤矿“开源节流”的工具。2003年5月,郝鹏俊借部分煤矿安装瓦斯监控设备之机,指使杨某购得13万元矿用监控电缆,供成南岭煤矿使用。此笔款项经他签字后,一直由煤炭局垫付。同年11月,郝鹏俊代表成南岭煤矿与江苏徐州矿务局孟煤项目部签订合作开采合同书,12月,竟在蒲县煤炭局财务账户上支付给孟煤项目部10万元设计费。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发现,郝鹏俊还牵扯逃税、贪污等多项罪名。从2003年到2008年,成南岭煤矿通过销售原煤不开或少开增值税发票,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手段,共偷逃税款1871万元。
谁给了“官煤”式腐败滋生的土壤
身为煤炭局长,郝鹏俊为何能够大张旗鼓地经营煤矿达十余年?纪检、检察机关部分调查人员和一些学者认为,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是根源所在。
违规审批、入股办矿、挪用煤炭基金……随着煤焦领域成为山西纪检部门查处重点,因煤而生的各种腐败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山西省纪委曾于2010年1月21日通报称,该省在2009年展开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共清缴违规违纪资金145.82亿元,处理了1217名违纪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