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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殡仪馆原馆长发“死人财” 4年吃回扣90万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2    添加时间:2010-6-21 8:54:31    【打印文章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检察院了解到,2009年以来广州市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47件360人,其中贪污案41件48人,贿赂案285件291人,挪用公款案28件28人,查处处级以上干部5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5932万元。去年“举报宣传周”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共查结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153件,立案侦查48件56人,其中重特大案9件11人,要案9件12人。

  从2009年至今年5月,广州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首次举报线索2824件,同比上升13.4%。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1743件,占62%,署名举报547件,仅占31%。

  典型案例

  1.花都区殡仪馆原馆长黄燕玲受贿案


  2004年8月至2008年6月期间,黄燕玲利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馆长的职务便利,在购进棺木、火化用品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以货款的10%作为回扣,先后多次收受供货商郭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0.918万元。在此期间,黄燕玲还在每年春节和中秋节收受郭某以利是形式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2万元。

  该案经过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花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燕玲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林敏伦行贿案

  2000年至2003年间,林敏伦以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为条件,利用广州市电信局基本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冼廷轴(另案处理)的职务便利,与唐某某合作以广东省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以及分别介绍广州市东亚有限公司、广州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冼廷轴单位所属的广州市晓港电信综合楼电力工程、同和机楼消防工程、汇侨新城机楼消防工程、珠江新城马场路电信机楼电力工程,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007年9月,林敏伦分3次贿送冼廷轴好处费共人民币250万元。

  该案经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番禺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林敏伦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3.番禺区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周志华受贿案

  2002年至2005年间,周志华利用担任番禺区大岗人民医院院长,负责在该院购买CT机、超声机、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等医疗器械、装修门诊部8、9楼工程以及采购药品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工程承包商、药品供应商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0.88万元,美元1.2万元。

  该案经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志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4.广州市交通高级技校技能培训鉴定处原主任黄宝琳受贿案

  2006年至2008年12月,黄宝琳在任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技能培训鉴定处主任期间,利用其在该校的荔湾校区主持技能鉴定培训中心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赵某、马某所提供的人员安排参加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考试的方式谋取利益,并与被告人陶波合谋,利用被告人陶波时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处数据信息科副科长,有资格进入广州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出租车驾驶员档案信息系统的职务便利,为赵某、马某所提供的人员修改出租车驾驶员文化考试分数、替换出租车从业人员资格数据库档案资料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贿送的现金人民币57.2万元。其中被告人黄宝琳个人分得现金人民币47.2万元,被告人陶波分得现金人民币10万元。

  该案经过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荔湾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宝琳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5.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征稽科原科长蔡庆林玩忽职守案

  2002年6月至2008年3月,蔡庆林先后任番禺区公路总站征稽科的组长、科长,负责征稽科的人员管理和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管理等工作。期间,蔡庆林明知出纳陈某某(另案处理)改任会计,且未交接工作,还放任陈某某既负责制作月报表报账,又负责管理公路养路费现金保管,且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没有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公路养路费发票的使用情况,致使陈某某的工作失去监管,造成陈某某在征收摩托车公路养路费过程中,以撕银行进账单、少存款入银行、制作虚假账等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币1961235元。

  该案经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番禺区人民法院以蔡庆林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6.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同和派出所原民警何锦荣收1万元放走赌徒

  2008年11月24日,何锦荣接到王某某(原同和派出所治安员,另案处理)报告有人聚众赌博后,在没有向派出所领导报告情况下,擅自带领王某某以及保安员石某某、洪某某、刘某、罗某某(均另案处理)等5人,驾驶警车前往同和街天键广场斜对面“生发”士多店,当场抓获数名涉赌人员及缴获赌资、赌具等。随后,何锦荣接受请托,在收受了士多店店主沙某某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后,便擅自决定私放全部涉案人员。事后,何锦荣分得人民币5000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何锦荣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6个月。(记者/赵杨通讯员/穗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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