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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团委书记曹刚落马之痛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46    添加时间:2010-7-13 10:20:12    【打印文章

 34岁就正厅,“70后”官员缘何折翅
反思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原书记曹刚的落马之痛


  “如何对待名利地位、如何获取名利地位,这对团干部是一个重大考验。首先要节制欲望。欲望是无止境的,尤其是现代社会,物欲更具诱惑力,如果青年人管不住自己的欲望,就必然给自己带来痛苦和不幸。”

  “团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青年人中的佼佼者,要懂得‘高处不胜寒’的道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御市场经济下形形色色的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切不可贪一时之利,毁一世之功。”

  上面两段话,是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团委)原书记曹刚在两次会议上讲话的内容。然而,他这些颇有见地的讲话,却恰恰将自己排在了局外。

  1972年出生的曹刚,34岁就已经是正厅级干部,不只是在宁夏,就是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按说,曹刚应该倍加珍惜自己的机遇,轰轰烈烈地干出一番惊人的业绩。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任正厅级干部没几年,他就因瞎折腾——贪污26万元、受贿34万余元而“落马”,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今年5月27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曹刚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

  1、伙同他人贪污青年就业培训返还款

  曹刚瞎折腾的方式之一,就是伙同下属贪污青年就业培训返还款。

  从2004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每年拨给自治区团委100万元用于全区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就是从那时开始,时任自治区团委副书记的曹刚的贪欲就伴随着这项公务行为逐渐外现。

  2005年,自治区团委确定了每培训100人给2万元的培训经费标准,并委托宁夏汇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07年后相继更名为宁夏西部创业技能培训学院、宁夏西部职业经理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对宁夏青年就业创业进行培训。这项工作具体由自治区团委工农青年部原部长、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原秘书长姚某(2010年5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吴忠市中级法院一审对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负责,曹刚是分管领导。
       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自治区团委工农青年部每年给培训学校提供培训计划,就宁夏青年就业、创业等事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标准在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均是先培训再拨款。

  2007年初,曹刚让培训学校负责人吕某和姚某到办公室商谈培训事宜时,提出按培训经费的40%返还给自治区团委。当吕某问及如何返还这笔经费时,姚某说要现金。

  2007年至2009年,自治区团委分7次拨付培训学校培训费用150万元,吕某依约定分7次交付姚某现金48万元。其中,曹刚分得26万元,姚某分得22万元。

  2、钱物不论多少,一律照单全收

  收受贿赂,也是曹刚瞎折腾的一条罪状。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曹刚握有项目决定权和资金审批权,也因此引得一些公司异常“重视”。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曹刚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及物品等共计34万余元。

  2005年8月,自治区团委在实施青年开放书架项目中,为当年新建的36个青年中心捐赠价值36万元的书籍。这批书籍系从宁夏某公司采购的,公司负责人吕某以“回扣”的名义送给曹刚1万元。从2005年至2008年,吕某以感谢曹刚给其所在公司、学院、书屋相关业务,并期望继续有业务往来为由,6次共送给曹刚9万元和5500元的购物卡。

  曹刚很会“利用”与他打交道的公司老板。2006年至2009年,自治区团委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和协议方式,从宁夏某公司为青年中心项目和希望工程项目采购电脑,该公司经理李某为了让自治区团委早些支付货款,并加强与自治区团委的采购业务联系,多次向曹刚行贿。几年时间,李某共送给曹刚购物卡4万元和价值3万余元的物品。

  在担任自治区团委书记期间,曹刚还担任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这一职务给他带来了许多“好处”,为企业授予荣誉即是其中之一。在给有关单位、个人授予政治荣誉过程中,曹刚收受“好处费”4万余元和价值2400元的财物。

  2007年春节,宁夏某院院长赵某为感谢曹刚在评选“宁夏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活动中给予的关照,送给曹刚1万元。2007年至2009年,曾获“宁夏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宁夏五四青年奖章”和“宁夏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的宁夏某公司总经理朱某,三次以拜年、联络感情为由,送给曹刚1.8万元。

  曹刚心里清楚,只要出力给别人帮了忙,人家总会记着他。2007年秋,中卫市某公司经理杨某为了从自治区团委争取到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扶持项目,送给曹刚1万元。后来,自治区团委将2007年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扶持资金的名额给了杨某。

  曹刚收受钱物,连本系统的人也不放过。2008年、2009年春节前,某市一团委书记为能在工作中得到曹刚更多的支持,两次到曹刚办公室送给曹刚3000元。2007年、2008年春节前,某区团委书记为了争取到自治区团委青年中心项目,在两次送给曹刚6000元后,如愿以偿。
       作为下属,姚某更是摸透了曹刚的心思。2008年11月,曹刚与姚某在北京出差,姚某为曹刚购买了两套衣服,后在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报销。2006年至2008年,姚某先后送给曹刚手机两部,为其购买衣服,与曹刚携家人在北京、河北等地旅游,这些花费他均开具发票在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报销。2006年至2008年,曹刚让姚某代交手机话费1万余元。

  3、言行不一,年轻厅官星光黯淡

  曹刚的仕途曾一帆风顺:2003年3月当选为自治区团委副书记,2005年任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自治区青联主席,2006年12月任自治区团委代书记、党组书记,2007年5月任自治区团委书记、党组书记。曹刚曾一度成为“70后”公务人员谈论的热点人物,在宁夏党政系统“人气”指数颇高。

  2008年3月26日,曹刚在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一次全委会上讲话时表示,作为“一班之长”,只有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用真诚聚人,用品行服人,用作风带人,才能成为团结共事的“磁铁”。

  事实证明,曹刚是一个言行不一的人。为什么他会在短短几年时间就发生蜕变,步入犯罪的深渊?记者采访了一些办案检察官,他们认为,除了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松政治学习、党性修养和纪律约束外,以下几点原因不容忽视:

  ——制度缺失、管理有漏洞。据调查,曹刚案发前几年,自治区团委虽然制定和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但基本上是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力度不够。同时,财务管理十分松散。自治区团委6个协会的财务账户中,有5个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曹刚倡导的所谓“以人为本”,给团委机关和各部门更大的自由度,在利益分配、财务开支方面,每个部的部长都有很大的权力,每个部门都有独立的账户、资金来源渠道和固定的消费场所,这就给不法之徒提供了获取非法利益的机会。比如,曹刚的很多私人花费都用公款报销。

  ——对“一把手”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曹刚自恃对团委工作业务熟,对基层情况了解多,几乎分管了自治区团委所有项目资源,加上仕途顺利,养成了独断专行的个性,形成了工作上“一言堂”、财务上“一支笔”、监督上“一张纸”。在自治区团委曾经有一个惯例,各种专项资金支出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因此,基层单位要想获得相应的钱物支持,供应商要想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都必须想法向曹刚“进贡”。另外,自治区团委班子成员年轻阅历浅,平时过分强调和谐团结,对“一把手”曹刚习惯于顺从,班子内部缺乏监督也助长了曹刚独断专行。过于集中的权力,在为曹刚等人获取物质利益的同时,也把他们推向了深渊。

  ——没有艰苦磨炼经历。曹刚成长道路一帆风顺,在不到10年时间里,从一名副科级干部成长为一名正厅级干部,走完了许多人一辈子都无法完成的政治路程,是标准的“三门”干部(出了家门进校门、出了校门进机关门),经历比较单一,缺少在基层和艰苦环境工作的实践锻炼。
       ——平时不注意个人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很容易被糖衣炮弹击中。由于曹刚大权在握,很多基层团干部、青年企业家、创业青年、供应商和亲朋好友为获得更多利益,都想方设法靠近他,采用拉拢诱惑的手段,从开始送简单的生活用品、购物卡,到送现金和贵重物品;从平时感情联络,到现实利益诱惑,再到长远的政治投资。面对金钱诱惑,曹刚从被动接受到来者不拒,最后发展到胆大妄为贪污公款、肆无忌惮主动索贿。

  4、制度管理,说起来不易做起来更难

  曹刚案在宁夏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所有了解他的人都说,曹刚走到今天这一步真是自毁前程,太可惜了。国家培养一个年轻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很不容易,如何才能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办案检察官认为,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除了要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外,还要重视早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健全领导干部工作管理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制度管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办案检察官结合曹刚案开出四剂“良药”——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曹刚之所以能够贪污受贿,就是单位管理混乱,尤其是私设“小金库”。所以,各单位尤其是领导机关要真正重视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完善项目审批、物资采购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坚决取缔“小金库”,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曹刚案再次说明,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度就规定到哪里,监督活动就跟踪到哪里。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插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的规定。加强班子内部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集体研究。

  注重选拔任用有基层工作经验和经历过艰苦环境考验的干部到领导岗位。曹刚案警示我们,各级党组织务必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大力选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炼、重大斗争考验、实践证明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对工作经历简单、缺乏实践经历的干部,要进行必要的基层锻炼和艰苦环境的考验。

  净化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曹刚案表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挖空心思贴近领导干部,以交朋友为名,利用各种机会通过经济活动给予提成、回扣,逢年过节送各种银行卡、代金券、购物卡等,把党员领导干部当做“期权”投入开发;或者大搞权钱交易,腐蚀领导干部。对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净化自己的社交圈。(薛正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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