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刚刚在今年7月份改造完成的园区公路,短短十几天之内又迎来了一次新的“彻底改造”。这不仅给过往车辆、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也造成了公共财政资金的浪费。一条普通的园区公路为什么会被重复建设?数百万公共财政资金浪费,为什么没有任何相关部门被问责,反而一切都显得理所当然?(8月10日《新京报》)
笔者搜索“决策规定”,居然分别搜索到杭州萧山区政府和萧山区交通局的决策规定文件。2007年6月7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以“萧政发〔2007〕6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萧山区交通局以“萧交〔2008〕197号”文件印发了《萧山区交通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试行)》。两者都对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原则、范围、程序和监督都作了明确规定。奇怪的是,萧山区在实际决策工作中却是另一回事,这不能不令人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说一套做一套”感到困惑。
“拆了重修”,说起来很轻巧。但是,当个别官员决策砸掉新公路重建以树立地方形象时,政府的形象已经被其拍脑袋决策毁掉。新公路被砸重建,除了给当地居然造成生活上的不便以外,还有大量财政资金和建设物资的浪费,有重大事项决策规定被挂空和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损害和下降的影响。
据悉,鸿达路建改建始于去年年底,今年7月份才正式完工经验收,整条路改建费用在1200万元左右,短短十几天之内把才改建的水泥路砸掉,据说费用在2500万元左右。这么算来,这条路进行两次改建要砸下去3700万元。这些钱谁出?拍脑袋决策的人自己掏腰包吗?不可能。贷款吗?把路权卖给老板向公众收费吗?出卖公共利益的做法,老百姓肯定不答应。用的肯定是纳税人的血汗钱。
“建了拆,拆了建”——决策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个话题常被人挂在嘴边,在没有规定的前提下,坊间只能唉声叹气,在地方有这类规定的语境下,谁为这种浪费行为、谁为拍脑袋决策负责?如果不给公众一个交代,政府和部门的“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又往何处安放?决策制度总不能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