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紧紧围绕“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建立健全一批规范制度”的目标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权力阳光运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阳光监督机制,切实做到决策科学、项目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
一、坚持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努力强化机制保障。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流程图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人制度,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资金拨付联签制度,BT、BOT项目管理办法,专项治理案件查办的实施意见,党代表监督制度等 “一流程六制度”。及时召开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落实分解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责任。
二、坚持民主民生,三位一体,努力打造阳光监督。坚持党政居民媒体“三位一体”,注重发挥政府主导力、民主推动力和媒体催化力。在认真做好面上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环节,着力强化“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项目责任”三方对接,切实加大一线督查力度,多渠道监督项目实施主体,按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注重发挥基层党代表作用,引导党员群众协助把好方案、用材、进度、安全“四道关”。
三、坚持勤廉并重、惩防并举,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围绕“全域预警”工作目标,坚持项目监督与廉政监察两手抓,现场监督与长效管理两不误。一是狠抓进度监督,二是加强预防控制,三是发挥联动作用,四是狠抓整改督查。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切实增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徐剑 冯峰 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