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内容,也是治本的前提性要求。只有查处有力,惩治坚决,才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教育警示、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方面的治本功能。
要查教结合 注重专题教育
查办案件不仅可以惩处和震慑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更重要的是为了教育大多数党员干部,使更多的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我们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功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以案说教,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要和宣传教育部门共同协作,从查处的大要案中选择一些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较大反响的典型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展览、案例通报等形式,深入剖析腐败者的内心世界、指出其给党和政府造成的严重损失和巨大危害,以真实有效的教育内容,活泼新颖的教育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把法律、纪律等他律性要求转化为严格的廉洁自律意识。
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纪律观念淡薄,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要运用办案成果,通过对领导干部腐化变质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树立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开展宗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执政为民理念。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利用已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和执政为民理念教育,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干部作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查防结合 注重建章立制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具有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能。加强执纪办案工作必须注重做好惩治和预防这两篇文章,既要发挥查处、纠正、制约等显效功能,做好惩治这篇文章;又要发挥教育、规范、预防等潜效功能,提出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建议,避免党员领导干部重蹈覆辙,做好预防这篇文章。只有这两篇文章都做好了,才能对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要以案为镜,及时改正问题。通过查办案件,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发案原因要作深刻剖析,对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涉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案发单位认真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该领域和整个行业的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要严格防范,强化管理。对办案中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加以防范。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逐个加以解决。同时,对案件暴露出的具体问题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找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健全制度、强化制度管理,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达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目的。
要注重预防,健全制度。在查处案件中要善于对重大复杂案件、典型案件、串案窝案进行深入剖析,认真研究违纪违法者作案手段、作案动机及违纪犯罪心理等,查找造成违纪违法的主客观原因和深层次问题,提出预警信息和预警措施。要经常对案发领域、案件类型、案发趋势进行综合、归纳、比较和分析,找出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通过建章立制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要查帮结合 注重保护干部
执纪办案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必须坚持以人为主体,科学认识“人”成长过程的一般规律和特点,客观分析那些腐化堕落分子的思想根源,科学全面地分析“人”认识自我、改造自我的主观能动性,把教育党员干部、挽救违纪人员、保护被诬告者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始终,形成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是非评判标准和工作导向。
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根本要求。办案政绩观正确与否,关系到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所办案件能否经得起实践、历史的检验,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首先,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其次,要实事求是办案。必须克服单纯办案思想,科学评价办案成果。树立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查否问题,为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也是成绩;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治本功效,是更大成绩的理念。第三,要坚持文明办案。要强化权利义务并重、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切实维护调查对象和有关人员的申辩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
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决查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要大力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的干部。对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要从政治上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支持和保护。对群众有反映的,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有缺点和不足的,要关心教育、批评帮助;对工作中出现失误的,要帮助补救;对犯有错误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对受到诬告的,要为他们澄清事实,敢于为他们正名。同时,要严肃追究不作为、不干事者的责任,决不允许干事者憋气、闹事者神气的情况出现,努力营造一个让党员干部大胆创新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讲求办案效果。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从政治上着眼,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注重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要按照政策处理好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问题,实事求是,坚持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弄清哪些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允许的探索,哪些是工作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哪些是危害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查处案件中做到着眼于挽救干部、爱护干部,区别不同性质的问题,该严惩的一定不能手软,该挽救的一定要给他们提供一个悔过的机会,该保护的一定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从而达到通过正确运用政策,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最大化。
(作者系山东省纪委常委 徐东萌) (来源:《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