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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坐视中介组织成为社会腐败主体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4    添加时间:2011-5-2 8:11:46    【打印文章

       据《瞭望》周刊报道,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市场社会的一种自主协调机制,中介组织承担着越来越多由政府部门下移的服务、公证、沟通、监督等社会职能,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中介组织迅速发展的同时,其中参与和引发的行贿、洗钱、合谋侵吞国有资产等案件也呈剧增趋势,严重损害了中介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所谓中介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受政府的委托成立,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鉴定、公证等功能,实施社会性、技术性、执行性、服务性行为的机构或社会组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中介组织在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一手托两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沟通和服务功能。然而,在当前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国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大环境下,一些中介组织为了获取利益,在重大基建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备案、专项资金配置、信贷、官员考核升迁等事项中,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腐败行为。而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地价评估、产权交易、资源开发等领域中,也晃动着不良中介组织的身影。

      一些中介组织成为助长腐败之风的重要力量,一个重要原因是某些中介与政府部门明里暗里的依附关系没有剥除。部分中介组织从事政府部门下移的服务职能,与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无异。有些中介从业人员本就来自政府部门,知道权力运行的公开程序和潜规则。这类中介组织凭着深厚的人脉资源和熟练的操作门道,能把别人投不到的标投下来,把别人盖不着的章盖下来,把别人要不到的钱磕下来,他们也就成为了“求贤若渴”的客户眼中的大能人。当然,馅饼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他们能把事办成,一方面凭着有关系、懂规矩,另一方面则是金钱开路,腐蚀拉拢当权者。一个重大项目经过权钱交易之后得到审批,地方政府或公司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批文,掌握着公权力的人得了好处,中介组织拿到了不菲的提成,看似皆大欢喜之局,实际上国家的巨额投资是否花到了刀刃上,究竟能否产生应有效用,这个最关键的问题却被忽略了。在一段又一段类似故事发生之后,社会上的腐败之风也就越刮越猛。

       少数中介组织参与腐败还有另一种方式,那就是提供技术支持。中介从业者往往在某一领域有着精深的造诣,关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专项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政府采购的价格是高是低、地价评估的数据是否准确、产权交易的过程是否合法,他们均能凭借专业知识写出天花乱坠的报告。请注意,这样的报告既可以实事求是地提供技术分析,也可以指鹿为马地混淆是非,全看利益的指挥棒怎样挥舞。很多时候,为了获取厚利,少数中介组织不惜违反职业道德,为错误决策或者不当竞争提供技术支持。这同样会损害公平正义,扩大全社会的腐败面积和深度。

       事到如今,中介组织为害之烈已然显形,必须抓紧整治。首先要向那些“半官半民”的中介组织开刀。与有关部门存在行政依附关系的中介组织,难以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他们必然要凭借其特殊身份兴风作浪、扰乱秩序。要切除现有的行政依附关系,就得使中介组织在财务和人事关系上脱离行政机构,实现中介组织兴办主体、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

       其次,要通过法治的力量来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缺位已久的《社会中介组织法》《行业协会法》及其实施细则要尽快出台,现有法律法规要补充和完善中介组织行贿、帮助行贿的行为界定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在中介组织头上高悬法律的利剑,加大对其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其腐败成本,降低其腐败的欲望,也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中介组织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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