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自查。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基层所(分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全面自查,市局对自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自查全面、准确。
二是严格核查。在全面清点自查基础上,市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信息中心、财务审计科等相关力量对各国土所(分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进行认真复核,将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结合起来,确保清查程序“账实、账账、账卡”三相符。
三是严肃纪律。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实不符的资产查明原因;对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贱卖、转移、贪污资产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强化内控。根据清查结果,建立健全资产购置、使用、处理的登记、备案、审批制度;排找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郭晓莉 蔡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