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廉政资讯宣传教育政务公开工作之窗专题专栏廉政时评举报中心公众互动
如皋概况   投稿信箱
  
    
    首页 - 廉政广角 - 重要信息 -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           文章等级:★★★ 【字体: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07    添加时间:2010-5-17 20:05:55    【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现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依照本解释处理。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适用本解释。

  二、本解释所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中纪委将对党员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具体行为进行惩处
  • 下一篇文章:贺国强参观金融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展
  • 栏目导航
    重要信息
    他山之石
    推荐信息
       罗志军: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始终...
       中国共产党南通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
       监察部印发《2012年行政监察工...
       中央部署今年反腐工作,强调党的纯...
       最高检:今年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
       南京:创新标准管理 确保案审质量
       江苏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推出系列举...
       中纪委: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保持...
       贺国强:努力为保持党的纯洁性作出...
       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公报:把反腐...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
       中纪委:全国73名干部因违反换届...
       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
       李玉赋: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从...
       我国拟规定政府机关定期公布三公经...
    图片新闻
    图片标题:2011年南通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隆重召开图片标题:大型廉政话剧《母亲的守望》在首都隆重上演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9-2010 如皋市纪委 如皋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新媒体部 访问计数:3038264
    电话:0513-87199179    地址:江苏省如皋市行政中心A楼1119号    邮政编码:226500    电子信箱:rgjwxj@163.com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0058501号-2